三明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
一、实施对象
全市所有参加毕业升学(即报考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)考试的初中毕业生(含应、往届)。
二、组织领导
该项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,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组织实施。
三、考试内容、项目
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、运动能力测试。
必考项目: 50米跑;三项中选两项考试:立定跳远、一分钟跳绳、实心球。
四、升学体育考试时间:
各县(市、区)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应于4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进行。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。
五、评分标准和考试成绩呈现形式
评分标准按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规定的评分标准。体育考试三个项目分别为100分, 满分300分,三个项目的平均分值为学生最后得分。考试成绩以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呈现,85分以上为A等级,70分-84分为B等级,60分-70分为C等级,59分以下为D等级。考试必须当场亮分。
六、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
1.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,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,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核准,可以免考,免考成绩按C级计算。
2.考生因临时伤、病(含女生例假),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,持学校批准证明,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(市、区)教育局备案,可准予缓考。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。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,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,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,则按缺考计。
3.在体育考试过程中,如考生出现意外,经考场主考批准,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。如确实不能补考,经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,可予以缓考处理,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,以缓考成绩为准。
4.凡无故缺考项目,均以0分计算,不得补考。
七、收费办法
按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联合通知执行。
八、考务工作
1.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原则,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。要加强宣传教育,加强组织领导,加强管理,加强安全防范措施,加强后勤保障,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。
2.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,各县(市、区)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,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发实施的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,把握精神实质,未经培训,不得上岗。
3.端正考风,严肃纪律。要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原则,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。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认真组织实施,不允许降低考试标准。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,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。各县(市、区)均要设举报电话,并向社会公布。
4.各县(市、区)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,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,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,既不隐瞒病情,也不虚报疾病。在体育考试期间,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,注意交通安全,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,消除一切安全隐患,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。
5.农村初中学校的体育考试原则上在本校内进行,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。各县(市、区)应组织考试队伍送考下乡,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。
6.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,应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,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。
7.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应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,将本地组织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和体卫科。